非常感谢市长大人在百忙之中垂阅。我是淇县一名职工,我的孩子今年8月31日出生,我们夫妻俩都是职工医保,淇县行政服务大厅管医保的人说,孩子必须办理自己的医保不能随母亲,我们随即为孩子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交费600元,没有开具票据,我问都是150元为什么要交600元,还没有票据?工作人员说这是规定。后来孩子出院报销的时候,还说门诊不在报销范围。我就想问一下哪里规定的,1.城乡居民医保让交600元还是2017年一年的费用?2.交费不开票据?3.居民医保报销不含门诊费用?河南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文件解释的非常清楚,和淇县执行的根本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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