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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五林共育”等5个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600009 发文字号 鹤政〔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12-21 成文日期 2016-12-08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五林共育”等5个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鹤政〔2016〕3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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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五林共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5个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8日

  鹤壁市“五林共育”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共”字增绿量,突出“精”字提品质,全域覆盖,分区设计,精心谋划,精细布局,精准实施,通过建好防护林、培育用材林、发展经济林、扩展能源林、保护特用林等一系列组合动作,打造我市生态美好、环境雅致、功能齐全、品质独特的“三廊三带三区”林业生态体系,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在未来5年,按照“防护林上山围厂、顺河沿路,用材林包村围镇、成方连片,经济林下滩越岭、抱团集群,能源林治沙治荒、见缝插针,特用林近城近郊、形成规模”的原则,完成造林和补植补造52.4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43万亩,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3.8%,林木蓄积量达到354万立方米以上,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面积达到21.5万亩,全市森林面积、蓄积量稳步增加,林种树种结构趋于优化,森林、湿地等系统功能大大增强。

  二、重点工作

  建好防护林,打造以西部太行山区、东部平原区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培植速生杨、泡桐等用材林,丰富家居制造等生产生活用材来源;发展林果产业和花卉苗木等经济林,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扩展黄连木、乌桕、刺槐等能源林,提供生物质能源有益补充;保护围厂林、环城防护林、风景林和纪念林等特用林,拓展环保林、景观林的应用领域;对林木进行修枝间伐、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病虫防治等,实施“五林共育”工程。

  (一)建好防护林。防护林是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主体,也是“五林共育”中最主要的内容。建好防护林,对于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打造良好生态屏障具有决定性、战略性意义。要按照“全域覆盖、全面绿化、全线提升”的原则,重点开展包括太行山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各级道路、淇河及其他河流两侧的护路林、护岸林,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等三个方面的防护林建设。未来5年,完成新造林和补植补造防护林34.5万亩,使生态防护功能明显提升。

  (二)培植用材林。培植用材林,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对木材的需求,同时也对防护林、风景林等其他林种起到了保护作用。要坚持“适度集中、适当规模、适地发展、适树栽植”的原则,重点在农村的房前屋后、撂荒地、瘠薄地、废弃地、矿区沉陷区、水库消落带等地区发展杨树、泡桐等用材林树种,积极引进四倍体泡桐等国内最新品种,达到速生、速成、速效目标。未来5年,培植用材林3.8万亩,营造木材加工企业原料基地。

  (三)发展经济林。经济林是既具有经济效益又具有生态效益的林种,因其可以带来经济收益,深受农民群众喜爱,也在深层次上决定着林业资源的稳定程度。要坚持“突出特色、形成规模、集群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在丘陵和山前地带大力发展核桃、油用牡丹等耐旱、耐瘠薄的木本油料树种;二是结合我市一河两山旅游布局,在各条旅游线路上大力发展以生态果园为主体的干鲜果品;三是充分发挥蜀龙花卉园区的历史、地理、区位优势,在鹤山区东北部大力发展种苗花卉产业。未来5年,发展经济林9.6万亩,成为林业良性发展的经济基础。

  (四)扩展能源林。以培育储备资源为重点,在山区、平原沙荒地区大力发展黄连木、乌桕、刺槐等生物质能源林,并适当发展以矮林作业为主要形式的薪炭林。要坚持“上山下滩、不占耕地、扩展面积、储备资源”的原则,未来5年,发展能源林1.9万亩,建设我市生物质原料生产基地。

  (五)保护特用林。我市现有的特种用途林主要包括环保林、风景林、纪念林等。要坚持“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注重景观、兼顾效益”的原则,以扩大特用林面积,丰富特用林种类为目标,一是继续实施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程,大量种植杨树、臭椿、侧柏、油松等抗污染树种,建设围厂环保林;二是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特用林的功能效应。未来5年,发展特用林2.6万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五林共育”是市委、市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审时度势做出的科学决策,是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折,也是实现我市品质“三城”目标的重要抓手。“五林共育”关键在“共”,核心在“精”。“共”就是要聚各单位、各部门之力,举全社会之力,大力开展造林育林活动,在造林数量上有一个大的飞跃,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面绿化的目标。“精”就是要把造林绿化的质量和品质贯穿始终,栽精品树、造功能林,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丰富景观,持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美誉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识“五林共育”的重要意义,摒弃狭隘、单纯的造林绿化观念,通过部门联动、全民共建的“五林共育”行动,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既有“颜值”又富有“气质”。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五林共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协同努力、相互配合。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本县区的“五林共育”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抓好“五林共育”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边沟以内的绿化。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排水沟以内的绿化提升。农业、林业部门要共同搞好农田林网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搞好河渠绿化带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以中心城镇、工业园区裸露地为主搞好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规划、协调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尾矿库等的复绿。财政部门要做好造林绿化资金的筹集、拨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宣传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对“五林共育”行动进行大力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促进“五林共育”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点面共进。各县区要把“五林共育”与重点绿化工程紧密结合,突出亮点,打造精品。一是要突出重点工程。围绕太行山绿化工程、通道绿化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重点绿化工程,扎扎实实推进,分区分步实施,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工程建设目标。同时要结合国家森林城市战略,开展森林县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社区建设活动,做到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二是要打造精品工程。要继续抓好以淇河绿化为龙头的“三廊三带三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淇河绿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护林带、鹤浚快速通道绿色景观带建设,坚持标准,提升质量,丰富层次,优化功能,将其打造为绿化景观带、防护功能带、旅游观光带、富民产业带。三是要培育绿色产业。把开展“五林共育”与壮大林业产业、繁荣旅游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合作组织,以林业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发展,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四)多方筹资,合力共建。除国家、省专项造林资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外,“五林共育”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筹措解决。要建立“政府投资、部门筹资、企业出资、社会集资、群众捐资、劳务代资”的造林绿化多元融资机制,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采取资源开发提取、企业出资、冠名赞助、股份造林、项目开发、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开展“五林共育”等重点绿化工程土地流转方式方法,制定适宜本辖区林业发展的操作性较强的土地流转机制,保证高质量完成“五林共育”工程建设。

  (五)创新机制,造管并重。一是创新造林机制,重点把握好土地租赁、苗木订购、工程方案设计、公开招标等造林绿化关键环节。“五林共育”工程造林需要集中使用土地,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划拨、机动地调整、租赁、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合理解决好造林用地问题。二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制定本辖区长期有效的“五林共育”管护制度,要有固定的管护资金投入,有固定的专业管护队伍和管护设施,有专人负责抗旱浇水、封山禁牧、防火防盗及整形修剪、病虫防治等工作,达到栽一棵活一棵、种一片成一片的效果。三是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市政府将成立“五林共育”督查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工程建设关键时期,实行“一日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制度,加大协调督查力度,促进工作开展。

  
鹤壁市“五边共美”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绿化、美化和洁化为核心,以增绿量、提档次、重管理为重点,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善“三廊三带三区”林业生态布局,丰富绿化层次结构,改善乔灌草群落配置,加强卫生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提升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实现公路边、铁路边、河流边、山坡边、街巷边“五边共美”目标,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着力增加绿量:以公路边、铁路边、河流边、山坡边、街巷边(以下简称“五边”)造林绿化为重点,完成新造林绿化270公里、绿化面积7.6万亩,实现“五边”造林绿化全覆盖。

  2.着力美化环境:对已经完成绿化的“五边”进行排查,以改善结构、增加品种、丰富层次、消灭断档为重点,完成补植补造和绿化提升400公里、4.2万亩,争创市级以上生态村镇。

  3.着力洁化环境:在搞好绿化、美化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卫生城市建设等活动的开展,搞好“五边”的整洁和卫生治理,同时以绿化带的合理修剪、卫生整洁、浇水施肥、病虫治理等为重点,加强和规范“五边”的日常管理,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加快鹤浚快速通道、鹤辉高速、107国道等绿色廊道建设,构建绿色廊道系统,丰富绿化层次,实现向美化彩化转变;加强铁路两侧绿化景观建设,打造园林景观型生态绿带;丰富河流两岸植被资源,形成沿河多层次生态景观;加大山坡边宜林地造林力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以社区周围、街巷两侧为重点,统一标准开展绿化、美化,加快街头绿地、林荫绿道等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广植本土树种和易活草品,实现乔、灌、花、草合理搭配。

  (一)加快公路两侧环境治理。一是加快鹤浚快速通道、新老区快速通道、鹤辉高速等新建公路两侧绿化建设;二是提升改造107国道、大白线、大海线等重要公路两侧绿化景观;三是完成大海线上曹至滑县界段、东上线北段、日凤线东段绿化工程;四是全面开展乡村公路绿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路边洁化和美化水平,露肩平整密实无堆积物,无高草,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单侧路肩宽度县道不小于2米,乡道不小于1.5米,村道不小于1米,路肩与路面同坡,实行路田分家,绿化种植规范,修建养护及时,冬季做好绿树刷白;选择适应我市气候特征的乔木、灌木、花草、地被植物合理搭配,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车移景易,形成特有的流动风景;重要公路的路肩外侧规划园林式带状景观或选择发展前景好的工业用材林木和园林观赏树木,分路段营造不同品种的树阵式防护林带,构建纵横交错、景色各异的带状绿色生态廊道系统;做好日常养护及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体制。未来5年,新建公路绿化160公里、0.83万亩,改造提升公路绿化300公里、1.16万亩,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率100%,乡村公路绿化率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加强铁路两侧景观建设。一是对京广铁路两侧防护隔离网外侧防护绿化带完善提高,在保留、利用、抚育改造现有植物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规划提升,清理地面垃圾层,平整土地,以植物造景的原则,增加绿化植物品种、数量,搭配色彩丰富、造型别致、便于管理的植物品种,达到乔灌花草错落有致、春夏秋冬景色各异的景观效果,打造园林景观型生态绿廊。二是拆除、清理铁道两侧绿化带范围内建筑设施、杂陈堆积物、枯倒树木和杂草垃圾,加强绿化植物日常整形修剪和垃圾收集清理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并保持铁道两侧生态环境。三是加强现有铁路和新建铁路两侧防护栏内外绿化和卫生管理,维护铁路整体形象。未来五年,新建铁路绿化5公里、0.04万亩,改造提升京广铁路两侧生态带17公里、0.265万亩。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三)丰富河流两岸植被资源。一是丰富提升淇河两岸植被资源。在上游河段重点部位、重要河段浅水区增加挺水植物品种,如荷花、水葱、黄菖蒲、千屈菜、蒲草、芦苇等,在岸边种植垂柳、白蜡、杨树等乔木,岸顶营造梨树、核桃、柿子、花卉苗木等经济林带;在远离主河道两侧的山坡、条田栽植五角枫、黄栌、侧柏等乡土彩叶树种;在中游河道两侧建园林式城市滨河公园;在下游河堤内发展速生杨等用材林,岸顶大力发展林果类经济林,形成沿淇河林果生产、观光、休闲、采摘基地。二是对思德河、汤河、羑河等河流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护砌、坡脚防护,拓宽岸顶绿化,增加湿生植物群落和数量,丰富两岸绿化层次和厚度,营造多层次多看点的水岸景观带。未来5年,河道景观改造提升78公里,河岸绿化0.9万亩,沿岸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池,对沿岸污水排放口进行集中整治,实现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加大山坡边宜林地造林力度。一是实施退耕还林,在山谷内低产田内发展核桃、桃、杏、樱桃等经济林和杨树、刺槐等用材林,减少劳动力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在山坡中下部发展五角枫、黄栌、侧柏等风景林,提升森林景观效果;三是在山坡顶部栽植侧柏、油松等常绿树种,增加山顶绿量,营造四季常青的防护林景观;四是加大成熟林、中幼林和新造林抚育经营力度,确保成活、成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五是在现有林地基础上丰富树种、优化品种,提升森林内在质量;六是加强视野范围内林地改造,丰富植物层次、季相变化,达到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春夏秋冬景观各异的景观效果;七是加大山坡边林业管护力度。未来5年,沿山坡边绿化100公里,新造林3.6万亩,提升改造1.9万亩,森林抚育6.4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五)高标准绿化美化社区周围、街巷两侧环境。一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结合市委农办的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带、示范线建设,充分发挥“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管理模式的效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现象得到遏制;二是在村镇、社区外围种植一定宽度的围村(社区)林,在村镇、社区内部,疏通街道巷道、清理杂物、砌筑花池、栽植花草树木,改善街巷生态环境,在庭院内部种植花草树木和果树,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居家环境;三是通过空心村、空心镇治理等活动,腾出闲置土地,建设中心花园、文化广场,变废为宝,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四是在城区、镇区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广植本土树种和易活草品,实现乔灌木合理搭配,使市(村)民在居家附近就能见到绿地、亲近绿地;五是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实施森林围园(厂)、厂区绿化、园区道路绿化等,既美化生产环境,又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未来5年,发展围村林、围园(厂)林2.25万亩,村心绿地、街头绿地0.9万亩,城镇、社区、乡村和产业园区、企业绿化美化净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五边共美”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规划,周密安排部署,将“五边共美”工程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扶贫开发、粮食高产开发等统筹推进,建立台账,排定工期,实行严格的任务分解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辖区内“五边共美”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保证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林业部门要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的基础上,全力抓好山坡边和公路、铁路、河流红线外侧绿化建设指导工作。市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普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洁化美化。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排水沟以内的绿化美化净化。各县区政府负责县、乡村公路特别是重要旅游线路和到达风景区、森林公园的必经之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洁化美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铁路排水沟外侧、河流河堤外侧防护林带和绿化景观带建设。县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沿线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限载标志、交通标注、标线等设施安装。农业、林业部门要共同搞好农田林网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搞好河渠绿化带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以中心城镇、工业园区街巷裸露地为主搞好绿化美化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大力开展生态村镇创建活动。财政部门要做好“五边共美”活动资金的筹集、拨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三)坚持质量优先。“五边共美”行动的核心和灵魂在于“美”,因此,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建设质量。一是提高造林成活率,做到栽一棵活一棵、种一片成一片;二是提高观赏效果,做到全线不断档、路路各不同、三季有花香、四季绿意浓、整洁又漂亮;三是提高生态效益,大力推广乔灌藤草立体绿化模式,增加垂直绿化比例,开展屋顶绿化试点,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

  (四)多方筹措资金。各相关部门在争取国家、省项目时,要结合“五边共美”行动计划给予重点安排。以《鹤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为指导,涉农市直部门积极参与,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在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重点工程土地流转方式及投资模式,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管理等,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保证高质量完成“五边共美”工程建设。

  (五)强化督查管理。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长期有效的“五边共美”管护机制,要有固定的管护资金投入,有固定的专业管护队伍和管护设施,有具体的日常管护标准和内部督查方案,达到“五边”环境日日如新的效果。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圆满完成“五边共美”建设任务。

  
鹤壁市“五水共治”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五水共治”的工作部署,以改善水质为核心,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长效治水原则,围绕综合治水工作理念,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发展,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目标。至“十三五”末,通过治污水,加大污染河流整治力度,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防洪水,实施强库、固堤、扩排工程,排除洪水隐患风险;排涝水,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确保雨水排放及时畅通,实现城区“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保供水,增强城乡公共供水能力,保障全市饮水质量;抓节水,依托海绵城市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有效提高水资源再利用率,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

  二、治理任务

  (一)治污水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取缔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加强企业排污监控,严查企业超标偷排。

  督查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2016年年底前,山城区、鹤山区要各自完成污水主干管网的改造或建设工作,使山城污水处理厂到厂污水量达到5万吨/日,鹤山污水处理厂到厂污水量达到0.5万吨/日。开展全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大排查,同步实施市政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坚持污水管网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基本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问题,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016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完成淇滨污水处理厂节能增效改造工作,将淇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5万吨/日,同时启动钜桥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开发区要完成金山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山城区要尽快完成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各县区要积极谋划建设建制镇、新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建制镇、新农村社区以及淇河沿岸等生态敏感区内的村落都必须配建污水处理设施。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和《鹤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防渗防溢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聚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应达到排放要求。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督查单位:市畜牧局、农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4.控制种植业污染。2016年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规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督查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5.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县区要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排污口调查,设置排污口标识。建立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和河道两侧垃圾。以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扩大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以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全国重点镇、水源地所在村污水治理为突破口,试行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开展河道清淤疏浚,辅以生态补水及河道曝气复氧、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防洪水

  1.实施大中小型水库加固工程。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6年防汛调度运用计划》,扎实做好大中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定期开展水库隐患排查,2020年前,完成夺丰水库、杨邑水库、龙宫水库、石林小水库群等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水库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确保水库下游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减灾与兴利综合效益。

  督查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河道防汛及蓄滞洪区并用。淇河、卫河、共产主义渠3条主要河流防洪及良相坡、长虹渠(含柳围坡)、白寺坡、小滩坡蓄滞洪区运用要按照《河南省主要河道2016年防洪任务》执行,卫河同时要按照修订的《河南省卫河防洪预案》执行;蓄滞洪区运用要按照《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及今年浚县、淇县政府批准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执行,并落实本年度迁安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在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按预案和迁安工作方案抢护处置、转移安置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督查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3.做好防洪隐患排查工作。防汛责任单位要按照“既突出重点又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所有河道、堤防、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沟渠、涵闸、蓄滞洪区等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隐患再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淇河、卫河、共产主义渠3条河流的穿堤涵闸,要适时采取封堵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各县区要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对河道内的行洪障碍物进行清理,对坡堤种植、坡堤修路等行为进行整治,坚决消除河道泄洪隐患,要吸取“96.8”洪水高水位、低流速的教训,严禁在河道滩地上种植高杆秋作物;对小型病险水库,尤其是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汛期要有切实可行的防洪措施,确保安全,病险严重的要空库运行,大中型水库蓄水水位要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确保大坝安全。

  督查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排涝水

  1.扩排工程。各县区要按区域内的防洪排涝规划抓好排洪河道的拓宽疏浚和障碍物清理,提高易涝区域的排涝能力,加强配套的排水闸及排涝泵站工程建设,增强河道排涝能力,发挥排灌站的最大效益;开展全市排涝站的全面维修、保养工作,对排涝站进行全面诊断,并在汛期之前做好水泵轴承修理、电动机全面保养等工作,确保排涝站在汛期能经受住长时间运行的考验。

  督查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疏浚河道。做好全市各河道疏浚工作,增强平原河道旱时蓄水、涝时过水的能力。

  督查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3.建设海绵城市。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新城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提升、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保供水

  1.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按照省定目标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管理,每年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各县区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编制达标工作方案。

  督查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2.积极加快浚县等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严格公共供水水质管理,水质达标率要保持100%;逐步完善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至2017年底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同时制定自来水短供和水源污染等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供水稳定、达标。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3.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健全水质检测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常规项目42项及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检测项目、检验方法、检测频率对出厂水余氯、浑浊度、细菌总数等9项指标进行水质日常检测和全分析化验,确保出厂水质合格。

  督查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4.规范供水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供水水质和水压、业务办理、客户服务、供水营销、供水设施维护和抢修、二次供水服务等方面对供水企业明确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群众关心的供水质量、收费、抄表、投诉处理、设施维修等热点问题予以重点关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5.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积极推广中水回用。统一规划建设城市中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2016年年底前宝山污水处理厂、浚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同时启动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到2020年,城市中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五)抓节水

  1.创建节水型城市,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鹤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任务分解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16年完成节水型小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力争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委

  2.大力开展农业节水改造,进一步提高现有水的利用。坚持不懈抓好渠道防渗、渠系建筑配套为主的输水工程建设,普及小畦灌溉、沟灌等田间常规灌溉技术,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开展全市农作物节水灌溉工作,提高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5.7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95。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

  3.依托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提高雨水再利用率。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工程治水”与“生态治水”相结合,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科学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积极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到2020年,道路之外的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改建、扩建工程及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通过对在建和新建项目的有效管控、已建项目因地制宜的连片改造,全面推广和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形成“连片效应”,总体上实现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

  督查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五水共治”是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战略的重要内容,抓好“五水共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品质“三城”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切实保障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五水共治”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五水共治”项目资金预算与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五水共治”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方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抓好“五水共治”工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鹤壁市“五气共管”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综合协调,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措施,严格考核奖惩,通过“调、禁、改、关、停”,统筹推进工业废气治理、燃煤烟气治理、汽车尾气治理、城市扬尘治理、油烟废气治理,加强大气环境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未来5年,全市PM10、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统筹推进“调、禁、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全面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量。对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治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完成水泥等主要“高架源”排污许可证发放。

  (二)强化燃煤烟气治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以天然气、电能替代燃煤设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加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管理,强化燃煤散烧污染控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定位、定责、定岗、定人,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销售点进行无缝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017年全面推开电能替代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完成1万户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任务,建成全市电能替代示范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力争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确保全市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

  (三)强化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到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提升成品油质量,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完善我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重点在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租赁服务等领域开展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汽车保有量达到6000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大幅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购置占比,到2020年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500个,建成覆盖大部分城区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突出抓好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重点扬尘点源排查监管,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完善提升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快速路、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的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的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五)强化油烟及其它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规模餐饮服务场所要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监督检查。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汽车维修、加油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2016年实施计划

  (一)工业废气治理

  1.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火电、建材、化工、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摸清企业底数并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2.强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完成对全市117家重点涉气企业和33家涉气“小散乱差”企业的梳理分类、综合整治。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完成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3家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15家工业窑炉及3台砖瓦窑炉废气提标治理。各县区内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燃煤烟气治理

  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燃煤替代措施,依托国家和省级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2016年年底前,全市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达到200万立方米以上。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率先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柴改电”试点和推广应用,2016年底争取在电锅炉、电窑炉等领域有所进展,并启动一批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完成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任务目标。加快开发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争取风电装机规模接近1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

  2.严格控制煤炭使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2016年年底前,我市率先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洁净型煤替代总量超过170万吨;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所有燃煤锅炉要实现达标排放,各区建成区和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对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除承担居民采暖等民生任务外)的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治理;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

  (三)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推进机动车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市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底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和单位周转量能耗控制完成省定任务目标。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研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

  (四)扬尘污染治理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市政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

  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3.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理。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完善提升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我市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两县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

  (五)油烟及其他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规范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完成2座储油库、150座加油站治理任务,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强化农业大气污染防治,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市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五气共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组织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和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燃煤使用等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市环保局、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检查。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检查。

  (三)严格奖惩问责。将“五气共管”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良的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的进行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鹤壁市“五节共推”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为抓手,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开展领跑者引领行动,努力形成绿色节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5立方米,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节能降耗。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和设备,严控“两高”行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照明、电机系统升级改造及余热暖民等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完善节能产品检测体系,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强力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力争2020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24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65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严格节约用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进灌区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推进用水计划管理,引导节水技术和工艺发展,在电力、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示范工程。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加大落后用水技术设施淘汰力度。力争2020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5%,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国家、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稳步扩大绿色生态、公共设施等用地,稳定农业生产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四)节约原材料。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工作。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争取废料废渣100%综合利用。充分开发利用“城市矿产”,以家用电器、橡胶轮胎、办公信息设备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再制造技术和产业,建设一批资源再生利用产业项目。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节约矿产资源。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在重点区域划定禁采区。实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和开采总量调控,鼓励开采符合产业政策、资源量丰富、市场需求大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限制开采资源量不足、市场容量小、供大于求的矿种,禁止开采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资源破坏严重的矿种,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严禁乱采乱挖行为。

  三、2016年实施计划

  (一)节能方面

  1.工业节能工程。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进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工程,完成15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2.绿色建筑行动工程。完成市政府第二、第三综合楼,市教育局办公楼等10栋共8.4万平方米的办公楼改造,实施县区城市道路路灯改造5个项目。

  3.绿色交通工程。继续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购置50台清洁能源公交车。

  4.能评监察制度。继续推进能评和节能监察制度建设,强化能评后期管理,对15个固定资产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二)节水方面

  1.强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要求,全市开工海绵城市项目206个,高标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形成集中连片效应。抓好重点、亮点工程建设,重点实施棉丰渠、天赉渠等水系改造工程,打造新区“绿色项链”,完成新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30公里,将淇水湾片区建成海绵城市亮点工程。

  2.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研究制定非居民阶梯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扩大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实施范围,新增计划用水管理户10家以上,严格用水户年度计划考核。

  3.推进节水工程建设。实施浚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推进2家市级节水型单位、2家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开展2家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6%。

  4.编制完成《鹤壁市“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三)节地方面

  1.严格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特别是对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引导2个以上项目入驻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节约耕地950余亩。

  2.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对济南督察局例行督查中发现的19宗闲置土地,督促有关县区建立台账,抓紧整改到位。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工矿地等开展土地整治,引导农民居住方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盘活全市存量建设用地300余亩。

  4.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为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数据支持。

  (四)节材方面

  1.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住宅,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和木结构景区用房建设。

  2.推动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粉煤灰、废旧轮胎、橡胶等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5%。

  3.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办法,建立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和收费管理机制,推进大唐再生资源公司2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城市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50%。

  (五)节矿方面

  1.完成全市17家甲类矿产矿山企业的“三率”(开采回采率、原煤入洗率和综合利用率)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督促其提高开采工艺,使矿石资源最大限度综合利用,降低尾矿排放量。

  2.完成全市甲类矿产采矿权人2015年度检查报备工作,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开采过程中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全市各矿山企业开展实地督查,提高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对本辖区“五节共推”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发展改革、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相关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把“五节共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定期检查机制,通过随机抽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五节共推”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工作开展。

  (三)全民参与,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五节共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吸引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五节共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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