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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工作职责

(一)鹤壁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的电力供应、销售,担负全市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市政建设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供电任务。

(二)对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鹤壁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市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鹤壁电网发展规划,提出鹤壁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四)建设和经营市内输变配电工程,优化市内电力资源配置,为鹤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优质电力保障。

(五)负责鹤壁市内电力调度,落实“三公”调度,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严格落实《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努力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

(六) 深化企业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七) 加强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国家电网”服务品牌和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

 (八) 代管2个县级供电企业。

 (九) 承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服务承诺

  (一)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RS-3)不低于99.5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2%。

  (二)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三)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

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四)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五)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七)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八)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九)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十)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监督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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