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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

服务承诺

  (一)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全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做到主动热情、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三)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建议。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四)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五)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六)工作期间,言行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态度冷淡、生硬、粗暴;同申请人发生争吵的,被申请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向申请人赔礼道歉给予批评教育。

  (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律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被申请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八)对马上就应该办理的事情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或故意刁难的,被申请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当事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通报批评。

  (九)工作人员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因主观原因不践诺的,被申请人举报投诉后,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并给予待岗处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十)对投诉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律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做出的承诺进行监督,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各种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效率。

  监督电话:0392-33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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