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服务繁体中文English手机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详细页面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服务承诺 > 政府部门

市国家税务局

服务承诺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广大纳税人,鹤壁市国家税务局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办税服务承诺

  (一)我们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我们为您提供免费涉税资料。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领取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查阅填写范本。

  (三)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负责制,并为您提供导税及“一次性告知”服务。

  (四)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或直接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事项和时间,我们将在约定时间为您服务;您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会为您提供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的预约电话。

  (五)我们为您提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为您办理的涉税事项,我们将根据需要延长办税时间,直到办结。

  (六)我们为您提供限时服务。对您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我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限时服务。

  二、涉税事项承诺

  (一)税务登记承诺

  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双定户)、报验登记以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二)发票管理承诺

  对您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和变更,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您申请领购发票、 、发票缴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三)税务检查承诺

  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外,在对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税务人员在检查时,会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四)信息保密承诺

  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

  三、税务行政救济承诺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我们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出现情况复杂等法定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依法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四、接受监督承诺

  国税机关、国税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同级或上级国税机关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监督电话:12366  0392-3312032


网站导航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鹤壁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建设与维护
地址:九州路 联系方式:0392-3358755 豫ICP备 05010383 号 2002-2016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