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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承诺

  为更好加强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作用,做到依法办事、高质高效,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是推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现行政策和行政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不讲原则、不讲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平台建设,公开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设立投诉举报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对人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打造阳光政务。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完善督查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奖优、治庸、罚劣,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有力、落实有效,实现当场办理、及时办理。围绕群众关心的工资、职称、福利和招考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军转干部安置等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办事时限、办事部门、收费标准等全部实现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以民为本,推行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免费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前来办事人员坚持“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四是确保我市直接办理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到凡参保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

  五是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关注、支持弱势群体,加大对欠薪、劳动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依法查处。

  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接到申诉书后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当面陈述理由,受理案件在60日内作出处理。

  八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单位,凡直接为用人单位和群众服务的各类事项,包括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行政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都要采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如实公开。对来我局办事人员,首次接待都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审批事项内容和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九是实行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受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职责或行政不作为事项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十是实行服务对象点评本局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箱,服务对象在服务窗口对本单位、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随时提出意见,点评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信仰、信念、信心”教育学习,加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带头当好廉洁自律表率。

  监督电话:0392-332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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