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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服务承诺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

  发起人(举办人)提供齐全所需证明等材料,7日内审批完毕,颁发《社会团体证书》、《民办非企业证书》。

  (二)城市低保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材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话水平进行核查,上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三)农村低保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申请书、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乡镇分别于5日、10日内核实、登记、复审,填写《鹤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2、县(区)民政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发放《鹤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农村五保供养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核实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复核,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在7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

  (五)养老服务

  1、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同意筹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批准其筹办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验收。符合设立规定的,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六)社会事务

  1、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证。

  (七)社会福利企业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收到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无误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办公室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认定意见《河南省福利企业证》,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监督电话:0392-3332880  3318180  33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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