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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鹤壁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献军

来源: 市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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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做客我们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献军同志。刘总您好!欢迎来到政风行风热线。

  刘  总: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跟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今天我想介绍一下商业车险经过两次改革后车辆保险的一些变化,并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其他保险问题。

  主持人:商业车险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目前运营情况如何?

  刘  总: 2015年6月1日,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山东、重庆等6个地区进行商业车险改革试点。2016年1月1日,第二批商改试点上线,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1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包括我们河南省。一年多来,商车费改进展顺利,客户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价格水平更加合理,一些安全行驶记录良好的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得到了更多的费率优惠。 从2017年7月8日开始,又进行了第二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让保险公司经营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产品定价更加灵活。

  主持人:保监局不断深化商业车险的改革,其意义何在?

  刘总:商业车险改革意义是重大的,也是积极的。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也明显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主持人:商业车险改革对车险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刘总:商业车险改革对车险消费者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到了更低的车险费率,出险频率高的客户在续买保险时就要付出更多的保险费。二是拓宽了保障范围。费改后的保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了消费者选择权。费改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了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主持人:商业车险改革后,保险条款有哪些变化,有哪些亮点?

  刘总:为满足商业车险改革需要,保险行业协会对原来的保险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推出了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亮点很多:一是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同时增加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约定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简化了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同时,约定因第三方对客户的机动车造成损害,客户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客户也可以直接向其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增加了索赔选择。三是厘清歧义概念和表述。一方面明确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在总则、保险责任部分中,强调保险人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损失或费用;另一方面明确“第三者”的范围。约定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了第三者范围。四是精简整合附加险,扩大主险承保范围。《2014版示范条款》将我公司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了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五是优化了条款体系。《2014版示范条款》精简优化了保险条款体系和结构,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优化后的条款结构为“总则+四个主险的个性化条款+通用条款”,大幅简化了保险条款的结构。

  主持人:商车费改后的保险条款包括哪些险种?

  刘总:商车费改后确定的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主持人:附加险中,大家一般都会选择不计免赔率险,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就可全额赔付?

  刘总: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理赔规定,车辆发生事故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由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比例的事故损失,最高比例为20%,如果客户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险,就不用承担部分损失费用。但在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主持人:商改后的车险条款中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刘总: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二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三是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四是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五是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六是诉讼费、仲裁费。七是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其中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主持人:增加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商车改革的一个亮点,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刘总: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如果A车承保了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保险公司在履行“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过程中,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刘总: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地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缴纳正常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主持人:费改后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有什么变化?

  刘总: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商改删除了之前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将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纳入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主持人: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刘总: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比如,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就应界定为车上人员。

  主持人: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刘总: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主持人: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保费水平是升高了还是降低了?

  刘总: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决定保险费高低的很重要因素就是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事故率低和违章记录较好的车主,可以得到更大幅度的费率优惠,保险费会明显下降,事故率高和违章记录不好的车主就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第一次费改后,连续3年不出险的无赔款有待系数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7月1日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后,部分承保系数又做了调整,总体费率水平进一步降低,三年不出险的家庭自用车最高可享受3.6折费率优惠。

  主持人: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刘总: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作为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

  主持人:什么是车险信息平台?

  刘总:车险平台全称为车险行业信息集中平台,是集交强险、商业险承保、理赔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车险信息平台,由各财险公司共同出资统一建立的全国平台。从商业价值看,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规范了车险经营市场,防止恶意竞争,避免单方对政策和实务的理解错误,同时规避道德风险;在行业价值方面,以车辆信息为主链,可以综合汇总保险业的车险、公安交警部门、地税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办等相关系统中与车辆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集中信息数据,提供信息服务。

  目前我省车辆(拖拉机、摩托车除外)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都需通过车险平台。

  主持人:车险信息平台返回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吗?

  刘总: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返回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必须据实使用,不得更改。

  主持人: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刘总: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主持人:什么是新车购置价?

  刘总: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主持人: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刘总: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主持人:什么是市场公允价值?

  刘总: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主持人: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刘总:一是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是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三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四是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主持人: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刘总: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主持人:商车改革后,车主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更高了,人保公司在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给大家介绍一下?

  刘总:人保公司作为财险市场最大的经营主体,有着网络、品牌、实力、服务等方面的巨大优势,有些车主就想当然地认为在人保公司买保险会存在门槛高,价格贵的现象,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目前车险市场上各经营主体的费率水平都是一样的,人保公司测算的保费价格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没有任何误导或虚夸成分,同样的承保方案人保公司的保费不会高,甚至会更低。车主在投保时,不能只看保费数的高低,还要看投保方案中包括的具体项目,一分价钱一分货的消费理念,在保险消费中同样适用。商车费改后,为感谢广大车主多年来对人保公司的信赖和支持,公司策划了多种形式的优惠活动,让客户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用最少的钱得到更多更全面的风险保障,欢迎广大朋友拨打人保公司咨询电话3358018或到各营业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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