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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水湾办事处唐庄中心社区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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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水湾办事处唐庄中心社区

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211号,以下简称《鹤壁市附着物补偿标准》)、《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淇水湾办事处东高村、唐庄、郭庄。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旧房拆除和住房安置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2.先拆除旧房、后挑选房;

3.先拆先选。

(二)旧房拆除和住房安置遵循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2.核实旧房资产;

3.确认住房安置对象;

4.拆除旧房、清理附着物;

5.旧房拆除验收;

6.挑选房、结房款、领取钥匙。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安置面积

住房户型分为60㎡、80㎡、90㎡、100㎡、120㎡五种,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据实核算超出面积按3000元/核算)

搬迁户依据公示确认的搬迁安置人口数,按照《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法》“村民安置房面积每人按安置价原则上享受30平方米,每人可按成本价享受10平方米以下调剂房面积,同时每人可按成本价享受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商业安置住房的规定,原则上在安置房和调剂房指标面积内选择户型,超指标的面积按3000元/㎡结算。

1.搬迁安置户可以选择小于安置标准的住房。

2.每个搬迁安置户在应享受住房面积的基础上,可购买不超过20的面积3000元/㎡结算

3.每人30安置房和每人10以下调剂房指标面积可以在父母子女和亲兄弟之间调剂,每户的20㎡(3000元/面积不能调剂。

4.夫妻一方符合村民条件,在外的另一方及其未婚子女每人可按成本价享受20以内的面积进行安置。在外工作人员的父母、夫妻的另一方以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户籍在本村,本人又单独立户的,不再作为一户单独进行分房。

5.现保留有合法宅基地全家在外人员,按一处宅基地解决一套住房的原则进行安置,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按成本价结算。

6.商业安置住房,用于村民生活安置。待整村搬迁安置完毕后再进行商业房分配。

   (二)核实旧房资产

旧房资产情况以钜桥镇政府房屋丈量和附着物核查数据为基础,相关部门及人员复核验收为准。

搬迁补偿标准按照《鹤壁市附着物补偿标准》(鹤政〔201211号)文件执行。砖木一层380/、砖木两400/、砖混一层420/、砖混两层及二层以上470/

   (三)确认住房安置对象

1.住房安置对象为户籍在本村有宅基地、责任田且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民。

2.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士兵和服刑人员享受村民待遇。

3.政策外出生人员,按计生政策处理到位后享受村民待遇。

4.再婚夫妻结婚且配偶在本村居住,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可,其配偶方可享受村民待遇。身边已有子女享受村民待遇的,再婚所娶配偶的子女不再享受村民待遇。身边无子女享受村民待遇的,只允许再婚所娶配偶的一个未婚子女享受村民待遇。

5.男到女家落户(女方家无男孩),有公证协议的,本人、配偶和子女可享受村民待遇(姊妹数人的只照顾其中一人)。

6.已出嫁闺女户籍仍在本村的、出嫁后户籍又回迁本村的不属于安置对象。

7.嫁至本村媳妇因丧偶,再婚后的男方到女方落户且与公婆签订赡养协议的,享受村民待遇。

8.根据农村风俗习惯,借鉴外地经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的男孩、无论是否典礼,补交相应金额后,分房时可提前享受一人份的村民待遇。

    9.搬迁时男孩不满18周岁典礼的,女方一律不能参与分房。

10.双男孩、多男孩家庭中18周岁以下的男孩,除每人享受30安置房和10以下调剂房面积外,可以按照3500元/㎡的价格再购买30平方米住房。

11.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集体企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一律不享受村民待遇。

12.东高村、唐庄村和郭庄村人口界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凡此时间以后新增人口不再享受村民待遇进行分房,减少人口不再核减房屋分配面积

   (四)拆除旧房、清理附着物

搬迁户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对自家旧房和附着物进行清理,清理中的安全问题,由搬迁户自己负责。

当有用物料清理完毕后,搬迁户放弃产权,向村委会写出保证书。

村委会按照保证书的序号安排机械对旧房和附着物进行拆除清理。

旧房拆除标准为:

1.所有房屋房顶全部落地;

2.墙壁、围墙全部推倒。

   (五)旧房拆除验收

旧房及附着物按要求标准拆除后,搬迁户向拆迁验收工作小组提出合格验收申请。有多处房产的搬迁户,其所有房产必须全部按拆除标准拆除完毕后,方可验收。

拆迁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搬迁户申请对旧房及附着物拆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户代表签字确认后,搬迁户领取旧房及附着物拆除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

若多户同时拆除完毕且验收合格,则视为同一顺序号,然后采用抓阄的方式产生挑房顺序号。

具体程序:第一步是以抓阄的方式产生抓阄的先后顺序号;第二步是按照第一步产生的先后顺序,以抓阄的方式产生挑房顺序号。

安置房、调剂房指标相互调剂的户必须是验收合格的搬迁户。

抓阄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抓一个号。抓阄前各户确定人口,可以多户合并。抓阄户人口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安置房、调剂房指标相互调剂的搬迁户,必须在第一次抓阄前到村委会办理书面调剂手续。

抓阄由户代表进行。抓阄结果现场公布。

抓阄和选房顺序号确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抓阄或选房的,视为放弃,排在最后,其后的顺序号依次递进。

(六)挑选房、结房款、领取钥匙

搬迁户根据选房顺序号,按自己应享受的住房指标面积挑选住房的户型、套数。挑选的住房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1.住房安置价为420/,成本价为1200/

 2.楼层不分差价。

 3.地下室与楼房捆绑分配。

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核算工作小组对所有款项进行结算,持房款结算凭证领取钥匙。

四、奖励惩处

    1.搬迁安置过程中,对按要求积极主动完成搬迁任务的户,予以优先安置,享受奖励。

2.搬迁安置户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进行公示确认。对弄虚作假、套取房产者,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能部门依法查处。

3.搬迁安置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照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在搬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搬迁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特殊情况,经村两委会核查后,按照“一事一议”或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

2.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实施方案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庄中心社区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唐庄中心社区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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