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鹤壁市人民政府现将环保部文件《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2号)中督办的18家突出问题企业、1件大气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和查处督办问题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到9月26日,全市18家存在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15家,正在整改中2家,完成率83.3%;大气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问题1件正在整改中。
其中,淇滨区7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完成率85.7%;山城区3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3项,完成率100%;鹤山区7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5项,完成率71.4%;开发区2项督办问题,已完成整改2项,完成率100%;。
二 、整改和查处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对此次整改和查处结果负责,建立一企一档,跟踪到底,杜绝死灰复燃。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立案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而未实施的,应当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责任追究,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1:鹤壁市突出问题督办企业查处整改情况(第二期).docx
附件2:鹤壁市大气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第二期).docx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