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浇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非甲烷总烃;清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经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浇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清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化过程中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化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其他行业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下脚料、除尘器收尘、铁屑、旧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或回收利用。废过滤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中频感应电炉、混砂机、抛丸机、车床、钻床等设备工作时候所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减震装置,并通过厂房隔声吸声、种植高大乔木隔声等阻挡噪声传播。环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所提建议,确切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