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和收发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四)核算监测科。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监测评价;参与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九)社会和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