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安排部署全市的公安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 二)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三)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四)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以及对各种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市治安拘留所。 
 
             (七)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 
 
             (九)负责全市公安消防和警卫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