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对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