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对象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救助对象是拥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参加当年中招或高考被普通高中或中等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包括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2.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救助标准是高中阶段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大学阶段救助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按学年计算,每年救助一次,每次1000元/人。 3.贫困残疾学生申请救助的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鹤壁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1.筛查登记。每年4月份,各县区残联与教育部门联系,统计调查参加中招及高考残疾考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成绩,调查掌握残疾考生的家庭状况后填写《鹤壁市残疾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作为救助的基础依据。2.确定救助对象。每年中招及高考结束后,跟踪了解筛查对象的考试分数及录取情况,并填写《鹤壁市贫困残疾学生救助金申请表》,经县区、市残联逐级审核后,共同确定救助对象。3.签订救助协议。确定的救助对象,于当年9月1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或家庭贫困证明和《鹤壁市贫困残疾学生救助金申请表》到所在县区残联签订《“爱心助学”救助协议书》。4.发放救助金。(1)第一次发放,签订《“爱心助学”救助协议书》后,由县区残联发给救助金1000元/人;救助协议书一式三份,除县区残联和救助对象各持一份外,应同时交市残联一份备案,以便了解救助情况。(2)之后发放,即每年的8月下旬,救助对象持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学校评语到所在县区残联领取下一学年的救助金,直至其毕业。 4.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能申请救助吗? 答:根据《鹤壁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实施方案》第一条规定: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也是可以申请救助的。